黄石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洪刚:随着城镇化推进,流动儿童规模扩大,其教育、融入、权益保障等问题凸显,成为儿童福利与社会治理的重点课题。黄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贯彻落实省级相关部署,市民政局会同卫健、教育、司法等22个部门于近期联合印发了《黄石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工作方案》,并同步制定了《黄石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清单》。下面,就大家关心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措施作个简要解读。
一、流动儿童概念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跨县域(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工作目标
我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设定了两个阶段性目标:2026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机制顺畅的流动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体系,实现关爱服务更加普惠可及、信息台账精准动态、基层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善、保障有力的关爱保护网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全面保障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
三、主要措施
《工作方案》重点聚焦四个方面:
1.构建精准数据库: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加强数据共享比对,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动态,及时掌握流动儿童数量、分布与基本情况,为精准服务提供支撑。
2.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整合部门资源,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交转办至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落实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教育医保(医疗)保障、家庭教育指导等措施,形成覆盖多方面需求的保障网络。
3.健全救助保护机制:会同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综合救助模式,及时发现并帮扶就医、就学、生活等方面存在困难的流动儿童。
4.夯实基层工作网络:加快构建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枢纽、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为基础、村(社区)儿童服务场所为依托的四级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提升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可及性。
四、关爱服务清单内容
配套出台的《关爱服务清单》共列出24项具体服务,涵盖七大领域:一是幼有所育,为0-6岁流动儿童提供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及普惠托育服务。二是学有所教,保障各学段平等就学机会,涵盖学前、义务教育、普高、中职及本科教育阶段。三是病有所医,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及健康管理服务。四是住有所居,改善居住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支持。五是行有所惠,为符合条件的儿童出行等提供便利出行优惠服务。六是弱有所扶,对生活困难、残疾等流动儿童提供生活救助、康复服务、司法援助等帮扶服务。七是发展保障,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辅导、文化体验、社会融入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全面发展。
清单在省级基础上进行了本地化细化。例如,在社会救助方面,明确对遭遇突发意外、重大疾病或特殊困难的流动儿童及家庭,协助申请急难型、支出型临时救助;在城市融入方面,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融入活动,增强儿童的归属感和参与感。
五、下一步工作
市民政局将协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跟踪与指导,持续推动关爱服务措施落地见效,努力为全市流动儿童提供更加精准、温暖、有力的保障。将持续做好政策宣传与服务推进工作,也欢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营造更加包容、友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