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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能量] 实名登记!黄石公安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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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登记!黄石公安发布最新通告

发表于 2026-1-17 10:34:00 来自 政能量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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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

黄石市公安局发布了

关于对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进行实名登记备案的通告


关于对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进行实名登记备案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即日起对全市范围内无人机开展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市范围内持有、使用无人机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用于军警、应急等任务无人机),均需进行登记备案。

2.现有无人机持有人应在30日内完成登记;新购买或转让的无人机需7日内完成登记。

3.登记方式为进入民航官方平台(手机端下载“UOM APP”),或PC端登录(https://uom.caac.gov.cn/#/login)按流程登记。

4.无人机持有人实名登记后需于7日内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备案。

5.飞行计划经空管部门批准后,需到飞行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进行飞行备案。

6.对不实名登记备案和“黑飞”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无人机持有人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无人机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黄石市公安局

2026年1月16日


登记备案飞行许可指引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实名登记备案

(1)个人持有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无人驾驶航空器、购买凭证和无人机实名登记证(UOM实名登记二维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

(2)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持有者: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备注联系人及电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买凭证、无人机实名登记证(UOM实名登记二维码),到单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

实名登记方法

方法一:

通过“UOM” 手机App(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实名登记

进入app后,选择「我要办事实名登记」,进入「实名登记」窗口。进入窗口后,按照文字提示,逐步填写相关实名认证信息,并通过微信人脸识别验证。根据要求登记无人机相关信息,拍摄并上传无人机正面照片和产品序列号(查看电池仓内侧贴纸、包装彩盒的条形码贴纸处)照片,即可完成无人机实名制登记。

方法二:

通过UOM官网实名登记

https://uom.caac.gov.cn/#/login

进入系统选择“实名登记”>“注册品牌无人机”,确认信息,点“下一步”,完成“人脸识别认证”。添加无人机信息生产厂家名称:选择持有无人机的生产厂家选择产品型号:在对应产品型号前打“√”产品序列号:填写产品SN(其他信息自动匹配)上传无人机照片和无人机序列号(SN)照片;

完成注册后,可在实名登记页面中查询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无人机,点击右侧“发送二维码”按钮,无人机实名注册登记二维码将发送至注册邮箱内,进入邮箱下载附件并打印,可将二维码粘贴至该无人机的机身上。


二、飞行计划备案

我市97%空域为机场净空区,属于重点管制空域,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均需通过UOM系统申请空域。在UOM平台申请飞行计划,经审核通过后,须携带三证(身份证、无人机实名登记证、飞行执照或CAAC培训合格证)和平台回复凭证(含平台内申报的飞行计划),到飞行区域属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进行飞行备案,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还需提供民航部门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飞行申报指引

方法一:UOM官网申请

https://uom.caac.gov.cn/#/login

登录进入网站后,点击“运行管理”“飞行活动申请”“一般飞行活动”“新增”填写信息提交。

方法二:“UOM”手机APP申请

登录进入APP,点击“我要办事”,下拉菜单,在“运行管理”栏中点击“飞行活动申请”“新增”填写信息提交。

审批通过就可以合规飞行,可在一般飞行活动查看审核情况。


三、法律责任

(一)对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即实施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我市97%空域为机场净空区)、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适飞空域外飞行,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四)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五)利用无人机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采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或者违规飞行、非法改装无人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以及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石公安温馨提示

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及从业者

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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