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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征稿|“庆祝黄石建市75周年”暨第十二届黄石市摄影艺术展征稿启事

发表于 2025-4-23 09:00:00 | 查看: 132820| 回复: 0|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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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摄影艺术展(简称“市摄影艺术届展”)是经黄石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每两年举办一届的摄影艺术展,是黄石地区权威性最高、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综合性摄影艺术展,迄今已成功举办了十一届,较为全面地展现了黄石摄影事业的发展成就和整体风貌。

第十二届黄石市摄影艺术展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倡导广大摄影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推出一批反映时代之变,彰显荆楚特色的优秀摄影作品,培养一批高水平、有影响力的摄影人才,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大力发展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作出积极贡献,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黄石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5年是黄石建市75周年,“庆祝黄石建市75周年”暨第十二届黄石市摄影艺术展作为“省届展”的配套展览,将全面展示黄石本土的优秀摄影作品,重点反映黄石的自然风光、生态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面展示黄石的矿冶文化、红色文化、长江文化、传统文化和美丽乡村,向全省以至全国推介黄石的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成果,展现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积极推动黄石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发挥摄影力量。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主办单位

中共黄石市委宣传部

黄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黄石市摄影家协会

华新1907文化公园

协办单位

各县市区摄协、分会


征稿规则

1.黄石籍及长期在黄石工作、学习、生活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鼓励新人新作。

2.征稿截止时间:2025年5月31日。

3.要求实名制投稿,投稿作品一律发送到指定邮箱:hssxvip@163.com ,联系人:冯燕军13907233257、刘俊13034401645。投稿总文件夹必须统一压缩并命名文件名为“第十二届黄石市摄影艺术展”+姓名+联系电话;每件作品(组照、长期关注单元)须标明作品标题、作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组照每幅作品须排序并标明作品标题、作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作品画面中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相关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和作品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随作品一同一次性发送,不符合要求、无相关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4.投稿作品为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大小限5-10MB;投稿作品为短视频的,电子文件应为MP4格式,大小不超过200MB。作品中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黑白、彩色、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单幅作品须在2023年5月16日后拍摄,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3年5月16日后拍摄。

5.允许两张照片并置作为单幅或组照中的一幅投稿,对所用拍摄器材不作限制。

6.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各类别投稿总数不得超过10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凡在历届国展、省展、市展中入选过的作品谢绝投稿。

7.提倡标新立异、具有创新意识的作品参赛。


类别设置

第十二届黄石市摄影艺术展设置三大类别:纪录类(含长期关注单元)、艺术类、创意和商业类(含短视频类),拟评选出获奖作品共150件,其中包含金奖作品10件,银奖作品15件,铜奖作品30件,优秀奖95件。


(一)纪录类

以客观的方式对现实世界进行视觉记录、呈现和传播,强调影像的真实性、社会性和重要性。

纪录类作品须由作者提供真实、准确和简明的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画面的描述,还应交代重要或必要的背景。组照除作品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纪录类特别设置:长期关注单元

展示摄影者长期对某一内容的系统拍摄,鼓励用影像反映重大题材。作品数量限20~30幅。拍摄时间不限,拍摄时长应至少跨越3个不同的年份。

纪录类作品力求准确客观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不得损害作品的真实性,须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

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

5.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不接受相机自动生成或者用软件拼接而成的全景图。

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通过影调调整隐藏画面元素。

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

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影像文件(未经任何修图软件处理,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拍摄参数等完整的原始数据)。如使用胶片拍摄的,应准备用数码相机翻拍的完整胶片(带有齿孔、编号或生产商标识片基)的RAW格式文件,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依据。



(二)艺术类

以着重表达拍摄者主观感受、观点、意趣、审美为主要目的。鼓励视觉创新,鼓励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融合。

艺术类作品对拍摄和后期处理方法不作限制,如使用他人或第三方创作的素材须在投稿时声明并详细标注,必要时应能够提供素材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须附素材原图)。


(三)创意和商业类

             (含短视频类)

创意摄影着眼于视觉表达能力的创新、突破以及多种媒材、手法、形式的综合运用。商业摄影以推广商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的。 

创意和商业类作品对拍摄和后期处理方法不作限制,如使用他人或第三方创作的素材须在投稿时声明并详细标注,必要时应能够提供素材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须附素材原图)。

短视频类作品包括视频短片和交互式融媒体产品,作品中须有照片或视频,与(但不限于)声音、文字、动画、图示、插图等融合。

短视频类作品须在2023年5月16日后创作,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画幅比例不限。作品的第一帧应当为作品的封面。

短视频类作品如使用他人或第三方创作的视觉素材,须在投稿时声明并详细标注。作品中使用的音乐等其他各类素材,投稿者应确保拥有合法使用权。使用他人或第三方创作素材的,必要时应能够提供素材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

短视频类作品如为集体创作完成,须注明主创人员(不超过4人)分工,并注明第一创作者。


特别说明

1. 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摄影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选资格。

2. 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3.主办单位将邀请摄影专家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

4.评委会根据实际评审情况,可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有权选择组照中的作品作为单幅评选,有权在组照中适当调整入选作品幅数。

5.拟入选作品将在湖北省摄影家协会、黄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黄石市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最终结果以主办方公布为准。

6.本届“市摄影艺术届展”主承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广播、摄制、汇编、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7.凡在本届“市摄影艺术届展”中入选的投稿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证书和一本收录本人作品的作品集,并可按湖北省摄影家协会规定申请入会积分。主办方将对在组织创作、参评和入选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团体颁发“第十二届黄石市摄影艺术展优秀组织奖”证书;对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颁发“第十二届黄石市摄影艺术展特别贡献奖”证书。

8.本届展览拥有冠名权,不收取投稿者任何费用。

9.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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