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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突发热点事件,舆情四起时,我们很多单位都想到了发《情况通报》,希望发布后以此平息舆论。而公众也是翘首以盼《情况通报》,希望了解事实的真相,了解事件处理进展及结果情况。 但有的《情况通报》发后,不但没能“一锤定音”,反而再次引发舆情。为什么会是事与愿违?这就需要我们回到发《情况通报》本源去追问: 发情况通报,到底为了什么? 发通报,是为了释疑解惑。 情况通报最重要的目的,是告诉公众事实的真相,填补信息的真空地带和模糊区域,给公众释疑解惑,引导舆论、平息舆情,建立起公众对发布主体的信任。
发《情况通报》不是“权宜之计”,不是为了“让事快点过去”,而是“公布真相、回应关切、解决问题”。浙江宣传的文章说得透彻;通报要在事实、情感、态度、责任四个方面做到位,才能经得起审视、筑牢公信。事实要通,真相是最好的告知书;情感要通,你听懂了我的情绪,我才能听得进你的通报;态度要公允坚定,责任要具体明确。如果通报发后引发次生舆情,说明没有达到目的,事与愿违。 什么样的通报是好的通报? 2025年,黄石港公安分局关于安徽女孩跳江的情况通报,被网友评为少有的高分通报。这份通报详细还原了接处警时间线、女孩行踪轨迹、就医记录等关键信息,同时明确“排除刑事案件”,对家属提出的异议也作了说明。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结尾还表达了对生命的惋惜。正如笔者此前在《情况通报不能只写火更要写烟和雾》中所言,好的通报既要写清楚“火”(结果),也要写明白“烟和雾”(过程、细节、背景),让公众不仅知道发生了什么,更知道为什么会这样。 反观为什么《情况通报》发后,没有一锤定音?甚至引发次生舆情?因为,没有明白发《情况通报》的目的,把情况通报当任务,误读了公众的智商,态度偏袒,没有回应公众关切。
2026年7月,长沙体育局关于“女干部霸车位”事件的通报,就引发了次生舆情。有网友认为通报用了“春秋笔法”,存在“拉偏架”嫌疑。同样是描述停车这一事实,对制造麻烦的停车女用“停”,对维权的业主男用“堵”,完全是卖弄聪明、颠倒是非,引发了公众的愤怒。同时,通报公众的情绪视而不见,没有回应。
事实细节的“温差”、情感回应的缺位、态度立场的模糊,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通报都可能“一锤难定音”,非但无法为舆情画上句号,反而成为新一轮讨论的逗号。人心通了,通报才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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