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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共湖北省纪委通报的十大损害群众利益案件之一岂能如此草率结案 中 国 公 民 熊 永 平关于大冶市殷祖镇花市村“两委”余仕凤书记、原主任孙文松前腐后继、违法犯罪、祸村殃民的情况反映(之二)针对余仕凤等人的犯罪行为,不能蜻蜓点水、挂一漏万、轻描淡写、避重就轻,必须得到全面清算 此件呈送:中共中央总书记办公室、中央纪委及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等各级党委和纪委、检察院 实名举报人熊永平(原“大冶市殷祖镇永平菌果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男,1976年8月16日出生,湖北大冶市人,住大冶市大箕铺镇凤凰村八组。系湖北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公民身份证号码420221197608144217,联系电话:13477740391 被举报人余仕凤,男,1955年出生,住大冶市殷祖镇花市村余信钦湾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20221195512242817.系大冶市殷祖镇花市村村民委员会原任党支部书记。 被举报人孙文松,男,1957年出生,高中文化,系大冶市殷祖镇花市村村委会原主任,住大冶市殷祖镇花市村孙家湾2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20221195701102813。2012年6月13日被大冶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5万元。 举报内容: 举报人熊永平是 “湖北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2006年1月,熊永平到大冶市殷祖镇花市村承包花市林场,2007年9月28日成立“大冶市殷祖镇永平菌果专业合作社”。但是,被举报人为了获得更大的个人利益,被湖北联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收买,大肆对花市林场的房屋进行纵火,对成材果林进行毁林破坏,严重破坏了举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熊永平流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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