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支持氢能在交通领域示范应用。鼓励矿山企业(特别是新设矿山,以及申报“绿色矿山”企业)购买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鼓励货运、客运等领域企业、单位运营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对接入大冶市氢能智慧管控中心平台的车辆,按照中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小于12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三种车型,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上述三种车型每年每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4万元、10万元。对于额定功率120千瓦及以上的氢能装载机、挖掘机等非道路运输类作业车辆按照购置金额的15%给予支持。全市每年累计支持不超过2000万元。
8. 支持燃料电池汽车上路。对符合要求的氢燃料市政工程车、渣土车、特种车辆等开放道路通行权,经公安部门备案办理车辆通行证后,允许在限行区域上路行驶。燃料电池汽车在各类市属国有企业运营的停车场免费停车。
9. 探索搭建新应用场景。鼓励结合各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要求,积极探索氢能在工业、农业、储能、医疗等领域应用。列入国家、省氢能应用重点示范项目的,给予业主单位20%用氢费用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应用氢气的项目,在办理能评、环评时可探索相应能耗、碳排放扣减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