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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黄石一名5路车公交司机 三问黄石公交集团

发表于 2016-10-28 10:47:11 | 查看: 127233| 回复: 0| 来自湖北
  公交车司机师傅也挺不容易,希望有关部门了解下,能解决司机师傅的问题。
  
  《三问黄石公交集团》
  
   201323103659591.jpg
  
  公交集团自设稽查部门,对公交驾驶员在营运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纠察,取证,记录,罚款一种正当的企业内部的管制手段,如果出发点正当,我个人还是赞同的。只是,黄石公交集团的稽查队让我不由地想到了马克思说过的一句话:缺乏监督与管制的行政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所以,针对近日稽查队的行事格调,我作为一名十多年岗位工龄的驾驶员,要代表黄石一千多驾驶员三问公交集团: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驾驶违法行为只能由交通部门对违法者行使执法权,其它诸如运管,路政等部门是无权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稽查队作为一个企业内部组建的部门,只能对该企业内部制定的生产操作规章进行规范监督,也就是公交营运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检查监督(进站不停,服务态度差,工装不整,不准点等等)。而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自然有法定的交通警察来维护监督,是谁给了公交集团开罚单的权力?
  
  二:只要是一线的司机都知道,社会车辆霸停公交车站已然成为常态,不但严重影响了公交车的正常停靠,还增加了安全隐患和司机的行车难度。试问,假如稽查队开罚单的出发点真的是维护保障公交车安全正常的营运,为何从来不见公交稽查队去维持一下站点的环境,将那些挡住公交车进出站的违停车辆劝离?司机是只闻其单不见其人,你们为何要躲在暗处来捕获司机的违法违规?
  
  三:光我一个五路每月的罚金在千元左右,保守估算整个集团公司所有线路每月的罚金总共不会低于两万元。请问这笔罚金去往了何处?有没有主要负责人?有没有帐目可查?
  
  众所周知,中国的行政管理水平相对比较落后,尽管如此,中国司法部还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明文提出了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严厉禁止设立处罚任务机制。将处罚金额任务化,摊派处罚数额,将罚款与经济效益挂钩……这些行政陋习本就是管理者无能的表现,暗箱操作者的问题就更严重了。这一套早该入土,黄石公交集团却还在乐此不疲的沿用至今,而且大有日益严重之势,这其中的原由及猫腻就不用我在此赘述了吧……
  ——五路公交司机
  2016.10.25
(来源:微博@shengerweir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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