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石市物价局黄石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黄价工服发〔2017〕8号)及《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黄石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黄发改费〔2018〕67号)的精神,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8年5月2日起,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启动收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范围内的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执行收费。
二、启动时间
自2018年5月2日起,开始实施收费。
三、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的不同情形和类型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和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工本费10元。涉及减免优惠,按照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严格执行有关财经规定,使用财政非税专用票据,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的银行代收窗口缴纳,登记费用进入财政非税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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