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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 你是退役军人吗?黄石的这十项优惠政策帮你创业

发表于 2019-4-11 12:07:41 | 查看: 8583| 回复: 0| 来自湖北
近日,我市出台《退役军人创业政策“十条”》,帮扶退役军人创业。

这“十条”是:享受场租减免。军队退役人员、随军家属等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入驻黄石磁湖汇众创空间可享受25㎡内(含25㎡)免收入驻场地使用费,超出25㎡部分面积按月15元/㎡缴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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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照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期限3年,第一年全额贴息。

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对不需要政府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政府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50%贴息。由政府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政府不贴息。

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带动一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可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组织创业大赛。对进入复赛的创业项目和创新项目给予一定的创业扶持资金。在我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创新项目,正常经营6个月后,由企业向市人社局申报经审核可给予一定的创业扶持资金。

培育技能人才。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选拔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推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设立创投基金。政府出资设立10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引导社会创业投资基金等专项基金,全方位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

发展科技信贷。建立5000万元的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池,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对获得融资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科技贷款贴息。

实行税收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税费;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部分,分别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落实费用减免。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费用。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来源:黄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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