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登录

手机扫码登录更安全

搜索
发新文章

4万

积分

好友

主题

[民生通道] 事隔五、六年后可否追究违约责任?

发表于 2013-6-29 19:13:51 来自手机 | 查看: 112143| 回复: 0| 来自陕西
   问:我们公司和某企业长期合作,他们以前提供的设备有很多问题, 但基于长期的友好关系,我公司对此没有深究,现该公司因其他合同起诉我公司,我公司可否以产品问题提起反诉?
   石钧中解答:为了确保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各方能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对于购销合同质量纠纷引起的追究违约责任的诉讼,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上述公司事隔五年后才追究质量责任,已超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石钧中提醒:要及时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超出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QQ|小黑屋|在黄石 ( 鄂ICP备12002244号-6|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105号 )

GMT+8, 2024-4-29 11:08 , Processed in 0.363284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