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编号2019GC06403检验报告不合格黄石三楚港饼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12月02日,我局收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的关于黄石市惠民食品厂生产的黄石三楚港饼的不合格检验报告(酸价超标)。当天我局执法人员将此不合格检测报告送达了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后续调查中,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该批次产品的生产销售记录,原材料进货记录以及召回公告等材料。2020年01月13日,因当事人对不合格抽检报告无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检,我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糕点加工,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共生产了5件(10.2kg/件),销售单价294元/件,货值金额1470元,已召回1件,其余4件未找到购买者,无法召回。
二、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食品于出厂销售前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黄石市惠民食品厂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其产生酸价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产品贮存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该食品厂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学习,对此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