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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 【馨说创新·第三十九期】速来围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好处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发表于 2020-7-3 14:19:41 | 查看: 12254| 回复: 0|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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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是小馨~

围观科技,解读创新。“馨说创新” 每月与您相伴~  更多资讯可微信后台留言互动交流哦~

今日资讯(一)

项目申报

人无信而不立

如今我们处在一个信用社会中

高信用等级

成为了行走社会的一张通行证

而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

关乎着企业是否能够长久发展

那么

什么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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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企业合同履约的客观记录,对合同履约信用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予以认定并向全社会公示的活动。并且可获得包括工商局、税务局、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厅以及财政、社保、银行、海关等17个政府部门共50余项优惠政策的扶持,非常吸引人!

想要申报的企业要准备了哦~

错过了又要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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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黄石市(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暨推介工作的通知

一、公示原则

本次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暨推荐工作,

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公示程序,公示活动不搞终生制。

二、公示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资产、

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对照公示条件,填写《黄石市(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和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市局将同步通过本局网站向社会发布信息,申报企业可通过黄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申报表》;有意向参加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在《申报表》中备注。

(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查询比对,按照公示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以局文件形式向市局上报本辖区拟公示黄石市(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

(三)公示与推介。市局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拟公示名单最终审核,统一向社会公示拟公示名单,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向社会公示并颁发牌匾、证书;在《黄石日报》报刊、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同时,推荐黄石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参加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四、公示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按时完成2018、2019年度年报信息公示,被录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企业合同及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签约行为规范,合同履约及信用状况优良;

(三)同意将本企业相关申报信息对外公示;

(四)企业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之日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五)2018-2019年度无违法失信记录或违法经营记录。

五、时间安排

(一)6月15日前,企业完成申报工作;

(二)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完成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上报拟公示名单工作;

(三)8月15日前,市局完成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征求意见、拟公示、公告等工作;

(四)8月30日前,市局完成向省局推荐参加湖北省第十五届(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拟公示名单和工作总结上报工作。

请各单位严格报送材料时间点,务必于7月15日前将拟公示名单(另报1份电子文本)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场(合同)网监科,联系人:杨霞;联系电话:6217063。

http://scjg.huangshi.gov.cn/zwdt/sjyw/202005/t20200523_630119.html


141939npci4tcic5fsfcph.jpeg  小馨说: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对企业后续发展的好处:

1、有利于提高企业诚信度和树立企业良好形象,还可以体现企业是以诚信求生存、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市场或在同行中的竞争力。
2、将可享受工商、海关、税务、检验检疫、质监、建设、科技等16个行政部门的50多项优惠扶持政策,包括办证、产品进出口通关、工程招标和信贷、财政扶持等一系列优先和优惠政策扶持。
3、利于广告宣传网站推广;
4、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展会等可使用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字样。
5、政府采购优先或工程招标加分;许多重大工程招标及产品采购都会对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的企业优先采用或中标等。
6、通过守重认定有利于开拓有实力的经销商和代理商和消费者。
7、部分地区银行对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企业增加贷款授信额度。
8、利于企业产品进入大型的流通市场及卖场(商场、超市)

今日资讯(

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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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财金〔2020〕21号

一、扩大覆盖范围

(一)增加支持群体。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应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降低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二、适当提高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三、允许合理展期

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降低利率水平

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300BP下降为LPR+250BP,中、西部地区由不超过LPR+200BP下降为LPR+150BP,东部地区由不超过LPR+100BP下降为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合理分担利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六、简化审批程序

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推荐方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广依托社会保障卡搭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拨付功能。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原则上应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原则上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鼓励各地自主整合担保基金与经办金融机构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

七、免除反担保要求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八、提升担保基金效能

各地相关部门要简化担保条件和手续,制定担保基金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办法,合理提升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和效率。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金额/上年累计到期贷款应回收金额)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

九、鼓励地方加大支持力度

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

十、强化统筹协调与激励约束

财政、人民银行、人社部门要完善协作机制,加快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分类统计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人社部门负责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人社部门报告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使用情况。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强化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专项金融债发行等外部激励约束,引导经办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明确对担保基金来源和补偿机制,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发挥好奖补资金激励作用,确保贴息、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十一、政策衔接

本通知印发前已生效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通知无明确规定的,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4/17/content_5503337.htm


141939cuk4qjs3sskbk3vs.jpeg  小馨说:

此次政策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一是支持群体“更多”了。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以及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个人等,纳入支持范围。

二是小微企业进入门槛“更低”了。为适应当前小微企业新招工有限的现状,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新招工人数占比要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符合政策支持条件。

三是贷款额度“更高”了。考虑到房租、工资等个人创业成本明显提升,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四是贷款期限“延长”了为解决个人和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问题,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展期期限与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关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有关要求保持一致,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患新冠肺炎的借款人,展期期限可延长1年。

五是审批时间“变短”了。为提高贷款办理效率,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要求办理时间原则上将压缩在15个工作日内,并分别明确各部门、机构的具体办理时限,避免相互推诿,切实缩短审批时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相关部门、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六是反担保要求“取消”了。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等优质项目,取消反担保要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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