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
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新录用职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1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申请享受培训补贴,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经营特点自主确定。结算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并仍在本企业就业。
岗位技能培训
根据企业生产实际需要,对在岗职工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以及转岗转业培训。培训可采取集中教学、线上线下结合,师带徒等方式,提升职工专项岗位技能。
以工代训
对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的,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规定执行期不变。
职业技能竞赛培训
企业职工参加纳入县(市、区)级、市州级、省级、国家级人社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对于进入进决赛的企业职工,给予不同金额培训补贴,用于职工参赛期间的训练费用。
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
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
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均按照《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鄂政办发〔2019〕45号)有关规定执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按照《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鄂人社发〔2017〕34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