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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范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统称“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劳务派遣协议),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之内,组织新吸纳参保员工开展以工代训的;
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组织其开展以工代训的。2020年12月31日前,对象范围可扩大至各类企业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吸纳并仍在本企业工作的参保员工;
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参保职工以工代训、以训稳岗的;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组织参保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
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按企业吸纳就业职工人数或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职工人数,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工代训并申报补贴的,培训补贴在原基础上提高20%。
以工代训补贴主要用于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和发放参训职工培训期间工资补贴以及生活费补贴,其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
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期间,员工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劳务派遣员工参加以工代训,由实际用工单位申请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以工代训补贴,享受各类培训补贴总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培训组织
开展以工代训由企业承担培训责任,应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和生产经营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方案。可将疫情防控、安全知识、法律意识、工匠精神等纳入培训内容,可采取网络课程、以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组织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一线职工,在岗位生产实践中开展培训,并做好考勤记录。培训结束后,应结合生产岗位任务,组织员工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培训效果。
实行培训申报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具体经办机构申报培训计划,经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申报材料包括:《黄石市以工代训申报备案表》;参训员工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就业创业证等)、以工代训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岗位(工种)、培训内容、考勤管理、考核方式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声明函。
补贴申报程序
结束后,由企业向受理培训申报的经办机构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黄石市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培训合格人员考核结果记录、以工代训人员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等凭据(需培训合格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以工代训考勤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查。贴申报审核通过后,应通过政府或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将拟拨付补贴资金的企业信息、参训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等内容,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渠道,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及时为企业纾困解难,补贴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将按月拨付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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