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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通道] 请问双方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13-11-13 12:07:37 | 查看: 117797| 回复: 0| 来自浙江
       问:2003年,经人介绍,江西某施工队为来黄石我做房子,当时拖欠30万元。后施工方于2013年4月份向法院起诉,要求我给付拖欠的工程款,请问法院可否判决给付?
       李贻学律师解答: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对方的债权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李贻学律师提醒:因民商关系中产生的权利,一定要注意做好权利的维护,不要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法律的保护,对于诉讼时效的把握,法律还规定诉讼有中止、中断等情形和事由,如何把握,可以向律师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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