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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通道]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能否与其家人协商离婚事宜?

发表于 2013-11-13 12:43:15 | 查看: 114263| 回复: 0| 来自浙江
       问:我爱人婚后因受打击患有精神疾病,行为怪异,现在精神病院进行治疗,现因某些原因我想提出离婚,因怕其知道后再受打击,病情加重,问我能否起诉离婚?离婚时由其父母代为办理可否?
       孙蕾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均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并不代表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只有经过相应的司法鉴定部门签定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父母才有权代其办理离婚事宜。
       孙蕾律师提醒:在处理与精神病人有关的事宜时,首先要由相关部门确认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在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其法定监护人才可以代为办理,其他情况下均应征询其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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