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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通道] 时效过了,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3-11-13 12:47:42 | 查看: 128167| 回复: 2| 来自浙江
       杨先生于2007年发生工伤事故致一眼失明,因时效已过,被各部门驳回申请和起诉,请问现在该怎么办?
       邓绍忠律师解答:诉讼时效是保障各种纠纷及时解决的制度之一,虽然因时效已过,权利人的权利未获得保障值得同情,但法律的程序正义得以体现。
       邓绍忠律师提醒:法律一般要求及时解决社会纠纷,防止累积造成社会不稳定,但老百姓往往不懂时效的规定,望普法活动能及时就这种关注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制度进行大力宣传。
发表于 2014-10-4 18:05:10 | 来自湖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摘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发表于 2014-10-4 18:23:08 | 来自湖北
应该把这个时效这个东西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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