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从今天开始实施电动自行车新规了,
您知道吗?
可以拿上这份《条例》学习下。”
在新冶大道金湾路段,交警大队一中队内勤辅警胡莉娜向过路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发放宣传手册,并向车主讲解在行车过程中,电动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上路必须登记上牌,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通行规定,杜绝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越线变道、不按规定横过马路、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3月1日是《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首日,市交警大队积极组织80余名警力在各重点路段、路口进行宣传、整治,让更多市民群众在骑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平安出行。
划重点
主要针对以下行为
驾驶未办理临时通行号牌的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
“今天新规开始实施后,我觉得这对大家来说是个好事,毕竟像以前那样电动车违规载人、违规闯红灯等行为,对市民的人身安全产生一定的影响,现在管理规范之后,我们觉得人身安全都得到了保障。”
当天,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则,活动现场的交警们还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车牌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车人不戴头盔、私自加装遮阳/雨棚等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和纠正,同时拆除和暂扣相关违规电动车辆。
“你今天的错误是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同时车辆违反规定私装遮阳雨棚,我们根据新规《条例》的管理办法,对你处罚100元。”交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金敏胜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说,后续带上身份证、驾驶证、购车凭据到大冶车管所登记、申领车牌号。
“我现在对这个条例已经了解了,以后会注意规范行车,会向其他骑手宣传新规,确保自己以及他人的人身安全。”骑手阿勇说。
此次行动暂扣各类违法车辆93台
现场纠正交通违法行为200余起
面对面宣传教育360余人
发传单2500余张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加大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无牌、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闯红灯、加装遮阳伞等突出违法行为的整治,真正做到电动自行车规范上路行驶,确保城区的交通秩序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