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推进该条例的顺利实施,全面提升我市创文工作效果。近期,黄石市交巡警支队,围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查处整治。这些“任性”的骑手被曝光!
这样的行为 将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或者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不得驾驶拼装或者影响安全的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驾驶拼装或者影响安全的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影响正常驾驶的,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这样的行为 处警告或者罚款50元
《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曲折竞驶、逆向行驶或者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驾驶人不按规定行驶,看似图了方便,却存在着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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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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