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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 降成本 减负担 提效能 黄石启动小微企业打捆环评

发表于 2022-4-8 11:31:40 | 查看: 7292| 回复: 0|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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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市生态环境局传来消息,市生态环境系统将启动黄石市小微企业打捆环评改革试点工作,旨在大幅简化小微企业环评编制过程和时间,缩短环评审批时限,降低小微企业环评成本,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

打捆环评类型试点范围为:位于同一小微工业园或工业厂房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实施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根据打捆环评评价项目类型不同,可分别实施同类项目打捆和同产业链项目打捆。其中,同类项目指依据《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产品及生产工艺类似的建设项目;同产业链项目指在生产工序上,原辅材料或产品有上下游关系的建设项目。

试点行业包括设备制造、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家具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

我市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应主动向辖区企业和工业园宣传打捆环评政策,主动告知企业和园区关于打捆环评的政策内容。对有打捆环评意向的小微企业,主动帮助企业确认是否符合打捆环评条件。对明确开展打捆环评的小微企业,指派专人包保,全力做好打捆环评的前期指导、跟踪协调、包保服务等工作,直到帮扶小微企业打捆环评批复完成为止。打捆环评遵从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企业开展打捆环评审批。

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工业地产类单位(工业地产商、共享车间房东等),在引进多个同类建设项目时,可以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打捆编制环评。各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分别承担各自项目的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共同对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在打捆环评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环评导则以及规划环评规定的项目内容和规模要求,参照单个建设项目环评编制要求,编制打捆环评报告表。打捆环评文件应引导并明确优先对打捆项目采用污染治理“绿岛”模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单独运维的,打捆环评文件必须对相关主体的生态环境责任予以分别明确。打捆环评涉及的污染总量排放,不能超过环境影响报告表设定的限值。编制打捆环评文件应做好排污许可的衔接工作,明确每个项目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放浓度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等。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环评报告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以各个项目建设单位为主体分别出具环评批复。各建设单位可在环评批复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各个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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