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劝君不吃四月鱼,万千鱼子在腹中,禁渔期捕鱼要不得,更何况是在明文规定的禁捕水域,但偏偏还有人顶风作案,非法捕捞水产品谋取利益 近日,大冶就有两男子,深夜非法捕鱼千余斤被抓获。一人被刑事拘留,一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今年以来,大冶公安持续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不断强化线索摸排,增派警力,“零容忍”精准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5月17日,大冶警方成功侦破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获两名嫌疑人。 4月6日凌晨2时许,大冶市禁渔办驻保安湖工作处与保安湖管理处巡湖时发现有两人在保安湖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偷捕水产品,渔获达1300.6斤,当场将其中一人抓获,并及时联系大冶市公安局环保森林警察大队、保安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调查。
经查,4月5日下午,王某全与王某仙相约一起去保安湖捕鱼卖钱。商定后 ,当晚22时许,两人拿上合伙购买的14条丝网,带上木船,前往保安湖磨山村芦家嘴门口下水,分别在不同区域放置渔网。 等到晚上23时许,王某仙把船划到放置渔网的区域,王某全进行收网,看到渔获较多,王某全通知鱼贩前来收购。把船划到岸边,王某全负责与鱼贩进行交易,正在交易途中,被大冶市禁渔办驻保安湖工作处与保安湖管理处发现,工作人员当场将王某全控制。见情况不对,一旁的王某仙立即划船逃走。 经现场清点,两人非法捕捞花鲢、白鲢等渔获物达1300.6斤。5月17日,王某仙被警方抓获。 目前,大冶警方,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王某全、王某仙分别采取了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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