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特别是受“跨省游”中断而收入大幅度减少或基本没有收入,同时需要偿付融资贷款债务的湖北省旅游类企业。
主要包括五类:
①旅行社类企业;
②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
③星级旅游酒店、民宿企业;
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
⑤实施并购重组的旅游类企业。
①2021年度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等级资格、纳入征信体系失信惩戒名单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企业。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企业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不纳入本次贴息范围。
③拟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贷款资金应全部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未转借他人使用,未用于房地产开发、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也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
④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市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帮扶的,不再重复补助。
一是对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同时考虑到使用用途为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集团公司贷款,也增加纳入支持范围核算。
二是为了鼓励文旅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涉及湖北省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旅游演艺企业整合兼并,已完成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整合兼并涉及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的,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
企业申报、受理、审核、资金兑现等由各市、州统筹组织县(区)实施,各地应会同本地人行分支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测算、评审,并对结果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获批企业兑现贴息资金。
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以提前准备材料于6月底前向所在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财政部门联系申报。
企业申报资料应包括:贴息资金申请表,申报附件为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还款计划表、利息回单、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余额及待付利息金额证明以及其他直接相关的佐证材料。贴息资金申请表应按符合条件的贷款业务按笔填报。
为加快资金下达,各市、县于2022年6月15日开始,分2个左右批次组织申报、评审和兑现贴息,申报一批,审核一批,兑现一批。第一批申报兑现期不晚于7月31日。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贴息兑现。
申报电话:0714-6284619 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科 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