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2日),黄石市发改委发布通知分时电价即将调整12月20日起执行!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黄发改价管〔2022〕289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新港园区经发局,国网黄石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用户在用电高峰季节削峰填谷,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省发改委印发了《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2〕406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
据省发改委有关通知,具体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如下:
一、每年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 12月-次年1月),用电尖峰时段(每日20:00-22:00)基础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每日23:00-次日7:00)基础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其他月份尖峰、低谷时段基础电价浮动比例仍分别按1.8和0.48执行。二、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峰平谷时段划分等均保持不变,仍按照《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0〕439号)有关规定执行。三、省电力公司要对分时电价收入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负荷曲线变化、系统峰谷差、用户调峰情况和相关收入等情况报告省发改委。如有分时电价增收资金,由省发改委统筹用于电价矛盾疏导、需求响应等。四、省电力公司要精心组织、做好宣传,主动引导企业用好 用足政策红利。各地发改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实施。省发改委将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适时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政策。12月20日起电价调整,互相转告喔~ 来源:黄石市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