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是实现祖国统一、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和平建设时期,民兵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黄石市2023年度,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加强全市民兵组织建设,提升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打牢遂行应战应急任务能力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规定。 黄石军分区发布倡议,号召全市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参加民兵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每个公民都应当主动增强国防观念,积极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组织。
1.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年龄条件 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35周岁的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3.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正常参加军事活动和训练执勤等任务。
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防化、工程建设、警卫、侦察、防暴、消防、抗洪、抗震、供水、运输、无人机操作、通信、网络、电子信息、电力、修理、气象、特种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法律、心理、舆论宣传、新材料、新能源等)、户籍在本地或在本地长期工作生活的人员、新兴领域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统一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当地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忠实履行国防义务,服从军事机关和民兵组织的领导管理,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刻苦训练,按要求参加政府和军事机关组织的集合点验、军事训练、演练演习等活动,随时响应国家号召,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维护稳定、动员支前等任务。 1.优抚待遇保障 在全市范围内倡导民兵优先待遇,民兵参加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工资。 2.发放训练补助 基干民兵参加点验、军事训练和演习演练活动期间按有关规定发放补助;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或相关勤务活动时,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任务补助,同时不影响享受原工作单位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3.免费参加体检 基干民兵每年按照兵员征集体检标准,参加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等项目检查。 4.圆梦军旅情怀 担负训练任务的民兵分队,每年由组训单位集中组织军事训练,参加共同基础、实弹射击和专业训练,体验军旅生活,强健体魄,在军事训练中圆梦军旅情怀。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到经常工作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或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现场报名,单位已经编有民兵组织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统一报名。各县(市、区)民兵工作联系电话: 大冶市 | 17630946876/6584036 | 阳新县 | 19971223770/6584038 | 黄石港区 | 18986410258/6584039 | 西塞山区 | 15997100850/6584049 | 下陆区 | 18120496252/6584253 | 铁山区 | 18171697898/6584254 |
原标题:黄石民兵火热征集中,期待您的加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