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登录

手机扫码登录更安全

搜索
发新文章

2万

积分

好友

主题

[官媒] 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

发表于 2023-10-23 17:02:36 | 查看: 19136| 回复: 0| 来自湖北

10月20日,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

明确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

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目前在农贸市场及商超内还不同程度存在使用这种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施(俗称“生鲜灯”)的情况,消费者反映强烈。在《办法》施行前,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
一、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要求的,请立即更换灯具设施。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二、在《办法》施行之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执法,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fakename.png


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fantasyyyy 2023-10-24 13:16 点赞 +1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QQ|小黑屋|在黄石 ( 鄂ICP备12002244号-6|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105号 )

GMT+8, 2024-4-27 21:21 , Processed in 0.387053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