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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 黄石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从11月1日起全面执行

发表于 2023-10-31 09:52:54 | 查看: 9578| 回复: 0| 来自湖北

10月27日,黄石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黄石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据介绍,此次森林防火戒严区域为全市所辖林区及林缘500米内.

森林防火戒严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做到8个严禁。

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杆、烧灰集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

严禁在禁火区域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等。

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野炊、放孔明灯等。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严禁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等行为。

严禁破坏、盗窃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

严禁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严禁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在林区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责任,林木、林地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戒严令明确指出


违反本戒严令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造成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及相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戒严令期间

如有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单位、村(居)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各扑火队要进入战备状态,发现火情,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森林防灭火值班电话




黄石市:0714-6550007

大冶市:0714-8769998

阳新县:0714-7755110

黄石港区:0714-6515408

西塞山区:0714-6487796

下陆区:0714-6577110

开发区·铁山区:0714-6393760

新港园区:0714-789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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