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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 网民怒吼不结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公开征求意见引发全网哗然!

发表于 2024-4-8 09:23:00 | 查看: 3601| 回复: 0| 来自湖北

先说一个霸凌的事情,昨天有好几位网友发给我们,今天算是有通报,相信很多人都还不知道这个事情,相当恶劣。

霸凌,真正意义上的霸凌,还是群体性的霸凌。
一开始就看到有人在扒那个被霸凌的小女生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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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惨,我们看的是毛发倒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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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就是一顿惨无人道的拳打脚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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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人打一个小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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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东西在抽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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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头发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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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视频4分多钟,传不上去,我们也没法做动图,请大家谅解。
最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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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报可以知道,当时有11人对这个年仅15周岁的女生进行殴打,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围殴了……
网友们对这个处理讨论的很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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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差不多就只能写到这里……
今天另外一个非常炸裂的一个事情就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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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现在的结婚率已经不高了,我们是万万没有想到还会有这种事情……最高院出了一个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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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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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一个征求意见稿没什么奇怪的,但是这个征求意见稿直接把很多人都吓懵了,特别是男性。
不知道大家有无注意到,第一段就引发出了剧烈的争议。
要知道,婚姻中男女双方应该是平等的,法律也应该是基于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判定,但是,最高院的开篇就直接否定了这种“平等”,直接告诉你会偏向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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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看起来没毛病,但是实际上另外一个重要的人物被隐藏了,就是家庭中的男性……这在法理上是绝对不可思议的,这个不是什么保护条例,不是什么家庭工作指南,这是一部严肃的法律啊!怎么能这么搞。
很多大V直接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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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篇我们看下来有个巨大的问题。
就是完全没有巨大的数字规划,就是比如百分比之类的,整部法典中国充斥了大量的“自由裁量权”。
发现这个问题的网友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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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事实婚姻早就取消了很久了。
但是在这版中,我们清楚的看到了“事实婚姻”的影子,就是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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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没有?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问题现在是作为一个正式的问题进行的。
这其实会引发相当多的社会矛盾。
对大家影响最大的就是“同居析产”的规则。就是上面的第三条,主要问题就是我国经济优势方,尤其是男性,在和女性交往过程中不愿意领证的情况。不领证,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财务独立,本来分开应该很简单。但是现实中并不是这样。经常遇到的情况就是同居分手时,弱势方(女方)要求按照已婚的方式分割强势方(男方)在同居期间独立购买的房产。
你粗看肯定觉得莫名其妙,都没结婚,人家用自己的钱买自己的房子,凭什么要分给同居方呢?答案很简单,同居方没钱,不从有钱那方把钱弄来,弱势方就会变成社会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案例。两个案例都是典型的丁克家庭不领证,也就是在2004年取消非法同居之后,不想有孩子的丁克家庭决定同居不愿意领取结婚证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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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发生在江西。男方和女方同居了15年,期间财务独立,他独自购买了三套房子,分手时女方要求根据根据已婚的方式来分割男方独立购买的房产。法官非常同情女方,但是他没有法律工具,没办法把男方的房子分给女方。怎么办?他最后想了个理由,就是把女方住在男方家里,男方没收租金的情况,算作女方为男方打理房产,要男方补偿女方2万元。
接着就是另外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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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也是同居多年没孩子。分手时女方要求根据已婚分割男方的房产,法院专门组织了一个团队去做男方的工作,协调下让男方拿出了房产的40%,也就是类比已婚的情况给女方补偿。发现区别了吗?
接着你再来读这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双方对此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居生活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同居析产情况、双方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同居分手,哪怕没有领取结婚证,强势方也要补偿对方,而且只说了法官要“考虑多项因素”,给了法官工具,但是没有具体的标准。你再看两个案例,组合着一起读一读。想想看,都是男女双方同居多年,一个案例里,男方三套房,分手就是补偿女方2万元;另一个案例里,男方就一套房,结果“调解”后要补偿女方房产价值的40%。
也就是说,日后同居,哪怕没有结婚,最后分手了,女方仍旧有可能去分掉男方的财产和房子。在法条中甚至没有一个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一起都在法官手里。
网友是彻底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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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的争议非常多。
以往我们都认为父母买的房子只是给子女住,但是这次改了,哪怕你父母买的房子,婚姻出问题了,你子女还是要给对方补偿。
请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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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全文是这样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价值等事实,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
读懂了吗?父母全款给孩子买的房,婚后判给你孩子,但必须要给女方补偿了,你想全身而退是不可能了,这条法律是堵死了男方父母想规避转移支付等路子。至于补偿多少,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到时候可能补偿到你全家就是把家里所有现金都用完都补偿不了,毕竟房子就是家里最重的资产,你家房产值500万,到时候要补偿女方300万,你拿得出钱来吗?
建议父母不要给自己的儿子买房,买房也要挂在自己名下,死之前也要立好遗嘱。全家能移民到保证财产安全,尊重私有财产的地方是最佳选择。
网友们都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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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二十条是这次争议最大最大的地方。
你能想象哪怕离婚了也要养着对方吗?是的,这次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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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反复看了数遍,这条前面竟然没有任何的前置限制?
这一条不以是否有过错为前提。未来可能出现出轨离婚,还得给管住的奇葩事例。司法解释可大可小,大了堪比重新立法,还不用走人大。这样重要的法律必须充分审议,而不是一个部门一拍脑袋就制定。
出此司法解释,说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但是不问对错,不管是非,机器人式的“劫富济贫”,最终可能会导致婚姻成为利益的损害,而导致结婚率跌跌不休。
我们举个例子,现在遇到最多的事情,如果女方出轨怀孕,即使离婚那得一直养着,毕竟怀孕和哺乳期没法工作,房子也得给人家住,后面还得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养到什么时候。总之新规就是不管婚前婚后的财产都可以被自由裁量……
网友们就差没有指着鼻子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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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的网友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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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大V直言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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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是彻底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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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大V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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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知道民法典设计这些条款的初衷是什么,网友们,特别是男性网友们都暴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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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吐槽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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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直白一点,现在就是离婚就要给抚养费他这个实际上是拉高男人的结婚成本,未来彩礼还有各方面的赠与金钱只会水涨船高,让普通男人根本无法结婚表面来看,男人在里面的付出会更大,因为实际上根据国情,抚养费这些东西主要是男方出。但是呢,我跟你说,长期来看这对男性群体来说是件好事情。尤其是当法律对女性的保护越来越严重,这实际上是倒逼男人完全不进入婚姻。
比如第十九条也是,明摆着让男性离婚就要出大钱,而且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极大,大到没有限制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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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几条不是空穴来风,早在数年前就有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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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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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大家有兴趣可以去最高院的官博去看下。
我们不知道如果这些东西实施后会产生什么效果,对已经日渐崩盘的结婚率会有什么影响。我们只知道,一部严肃的法律不该如此的“儿戏”,诸多条件全部看不到,比如大家很关心的婚姻过错方的定义也没有,看不到任何关于道德上的明确规定……
我们不知道大家看完有何感受?聊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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