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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通道] 关于容留吸毒致死的民事赔偿问题

发表于 2014-8-26 18:16:09 | 查看: 130286| 回复: 2| 来自浙江
毛某驾车带李某去出租屋,在出租屋外的毛某车内介绍冰毒给李某共同吸食,由于李某是第一次吸食,在凌晨开始伴随呕吐不止,早6点送医院抢救,直到现在李某都为醒过来,请问造成现在严重的后果毛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同事能够向毛某提起民事赔偿吗?
发表于 2014-8-27 08:25:11 | 来自湖北
可以吧。。
发表于 2014-10-4 19:26:28 | 来自湖北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三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四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3]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事赔偿是肯定的。那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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