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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保安镇和平硅酸盐新墙材公司 “3·27”放炮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7年3月27日17时许,大冶市保安镇和平硅酸盐新墙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平公司”)发生一起放炮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1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非法组织开采。和平公司违反大冶市露天采石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公室”)“不得使用挖机等方式上山进行挖掘作业”的规定,擅自使用挖机对山上浅表松动岩石进行解碎。经评估测量,和平公司非法开采石灰岩矿石10.35万吨,价值93.15万元; (二)非法放炮作业。和平公司非法采购液态二氧化碳爆破设备,非法组织无操作资质人员进行放炮作业并违规操作,导致两名现场爆破人员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和平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串供谎报事故案情,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三)违法进行转包。和平公司将石料挖掘、加工和销售层层转包给无安全管理资格、不具备法定承包资质的有关人员; (四)相关地区和部门履职不力。大冶市保安镇、国土、整治办公室、交通等部门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和平公司长期非法开采、长期违法生产,直至事故发生。 经调查认定,和平公司“3·27”放炮事故是一起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 (一)保安镇党委、政府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处理情况(5人) 1.王右祥,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任保安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国土资源工作,为该镇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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