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案件。现将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大冶市金牛镇龙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世阳等人虚报套取粮食补贴问题。2007年至2015年,徐世阳伙同副主任白汉臣、财经委员张远生、计生委员郑翠英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粮食补贴共计45000余元。其中,徐世阳分得15000余元;白汉臣分得8600余元;张远生分得13000余元;郑翠英分得7600余元。2017年1月,徐世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白汉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远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郑翠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阳新县王英镇新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应棠违规收取精准扶贫对象异地搬迁保证金问题。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阳新县王英镇新街村以每户2500元的标准违规收取精准扶贫异地搬迁点贫困户43人保证金共计107500元。2017年3月,刘应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3.阳新县枫林镇杨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继胜违规领取退耕还林项目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黄继胜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改变退耕还林面积和地点,以其父和其妻名义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贴共计7625元。同时,黄继胜在任阳新县枫林镇漆坊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期间,漆坊村存在截留、挪用扶贫、血防项目资金等问题。2017年2月,黄继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
未登录访客您好,请登录之后查看全文... 登录 | 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