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黄石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 记者从市交巡警支队了解到 ▼ 自2019年7月1日起, 黄石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 电动自行车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上牌无费用,7月1日起免费办理 1、凭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3、所有人为暂住居民的需提供《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4、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有关材料。 凭以上材料到居住辖区交巡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现场交验车辆办理登记(有电动自行车随车照片的请携带照片)。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黄石目前共设置5个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登记服务站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分别是: 黄石港交巡警大队(黄石市黄石港区枫树坳188号,联系电话:0714-6582894) 西塞山交巡警大队(黄石市西塞山区环湖路52号,联系电话:0714-6303081) 下陆交巡警大队(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35号,联系电话:0714-5317471) 铁山交巡警大队(黄石市铁山区鹿獐山大道214号,联系电话:0714-5418218) 开发区交巡警大队(大冶市金山街道办事处圣水泉村委会,联系电话:0714-6350970)。
1、2019年6月30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登记核发全市统一制作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不符合新国标的,采取过渡期管理,发放全市统一制作的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过渡期至2022年4月15日止,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2、2019年6月30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对符合新国标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领号牌。不符合新国标的一律不予登记核发号牌。 3、2019年6月30日之后购买的,不能提供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的,不予核发正式号牌。但公民个人在2019年6月30日前购买的,由所有人书面提供《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并经辖区派出所或社区证明盖章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况核发《临时号牌》。 4、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每人限登记一辆,不得委托办理。 5、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投保相关责任保险。 6、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办理登记上牌时,须参加2小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学习。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一律拆除遮阳伞、挡风棚等防碍交通安全装置。 白底红字是临时牌照 白底黑字是正式牌照
未纳入登记上牌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 限期核发《临时牌照》, 并允许其在规定时限内上道路行驶。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临时号牌》核发工作,2019年10月1日后,停止核发。
1、申领取得《临时号牌》并且按规定安装、随车携带行驶证的,可以在2022年4月15日前上道路行驶。
2、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本市号牌、行驶证或者临时号牌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以50元罚款。 3、2022年4月15日《临时号牌》失效,禁止车辆继续上道路行驶,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一)2019年6月30日前购买的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
(二)2019年6月30日后购买的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和《临时号牌》。 什么是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或称“超标”电动自行车)? 根据《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我市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简称为“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或称“超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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