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还得从十多年前说起。当年,柯某夫妇在共同经营铁山某酒店期间,相继向潘某及其他多名朋友借款周转。其中向潘某借款4.5万元。柯某夫妇一直未偿还借款,其他债权人相继于2002年、2003年将柯某夫妇诉至法院,并申请了强制执行。
2005年3月17日,柯某之妻王某在外地死亡。2007年6月29日,其名下房屋被铁山区法院司法拍卖212527元。同年7月份潘某从朋友处得知司法拍卖款还剩下十几万元,并且仍存在多起债务等待清偿。为了将剩下的执行款全部套取,潘某与柯某商议想快速参与执行分配,二人遂虚增债务,虚构10万元借款事实,由柯某出具内容为“今借到潘某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月息按2%计算,每月26日前付息,于2006年12月30日前还清,特此借条。借款人:柯某、王某 200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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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2日,潘某向铁山区人民法院提交该借条并申请支付令。当日,铁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支付令。2007年7月30日,潘某向铁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7月14日,潘某收到法院给付执行款108527元整。潘某扣除自己实际出借给柯某的4.5万元后,将其中3.5万元交付柯某,并告知其只领到了8万元。
2019年11月,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办理一起柯某为债务人的民事执行案件时,发现法院拍卖了柯某夫妇房屋,房屋拍卖款涉及多起柯某作为债务人案件的执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