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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 新近日黄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规范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开发项目不能按期交房时不得强行通知购房者收房 交房时开发企业不得将收取购房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作为交付条件黄石市住建局明确,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行为应依据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的《黄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商品房项目应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手续,并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后,方能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时,开发企业应将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及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明文件在商品房交付场所进行公示,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020版),交房时开发企业不得将收取购房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作为交付条件。物业公司要在办理交付场所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等内容。交房时间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如受疫情影响导致交房时间有所延期,顺延时间可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有关合理确定项目工期的要求,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就延期交付事项告知购房人;买卖双方对不可抗力适用及交付时间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开发项目不能按期交房要承诺将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强行通知购房者收房开发项目因工程进度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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