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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法答主来说,这是非常简单的医疗期满解除的劳动争议案例(凡尔赛): 1.癌症的医疗期为2年,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病假工资合法。 2.医疗期满后,如果能正常工作,则返岗工作。 3.不能正常工作的,提前一个月通知支付N或者直接支付N+1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3.N的计算有两种方式:采用病假期间和病假期工资,这两种方式前者低,后者高。不同法院在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采用标准。 事情经过也很简单: 员工患脑癌,病假2年后,完美世界本来打算直接用病假期间的工资算补偿金,然后结束劳动关系的,然后员工直接诉诸舆论。 完美世界认怂,然后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未爆料,故未知。 一、两年的医疗期:医疗期是劳动法律中的特有概念,在医疗期内,除非员工重大过错(在休病假也很难有过错),否则企业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疾病,医疗期的长短取决你工作年限的长短。 但是,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医疗期是可以长达24个月的。 这也是本案中,员工休两年病假的原因。 另外,多提一点,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是按照病假工资发放,病假工资最低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完美世界按照1780元发放工资。 可以说,在没有谈解除前,完美世界关于医疗期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二、医疗期满后不能上班的,支付N+1以及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1.双方的公告中对医疗期满后能否上班未能有效说明,实际上,如果员工可以返岗上班的,则企业应当进行工作安排。 2.如果不能上班的,实际上除了赔钱一条路之外,还可以申请再延长医疗期。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3.一般情况下,出于成本的考虑,企业都不会再批准延长医疗期,所以法律赋予了企业支付一定补偿后单方解除的权利。 有单方解除,就要聊聊赔偿了。 实际赔偿应当除N+1外,还有一笔医疗补助费。 很多人只看到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N+1的法律规定: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但是,实际上还要支付另外一笔医疗补助费。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2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笔者未检索到成都关于医疗补助费的具体规定,以我熟悉的江苏省为例。 癌症的医疗费应当计算为12个月: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 : 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三、N的计算是笔糊涂账,但是出于合规和人性化考虑,应当按照病假前工资计算N。完美世界和员工最大的争议就是N应当是按照病假工资算,还是病假前的工资算。 实际上,这个还真没一个正确的答案。 以为熟悉的苏州为例,最近几年,这个裁判标准就变更了好几次。 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实际上应当为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N。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最大的争议也是来自这个条款。 第二种观点认为,病假期间的工资并不能体现员工正常工资水平,所以应当按照病假前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N。 这两种观点没有对错,不同法院在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采用标准。 但是从企业合规以及人性化管理角度来说,为了避免被认定违法,应当以第二种观点来计算补偿金。
最后,在知乎上回答劳动法案例也快一年了,看到过很多互联网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例。 实在是觉得,国内互联网企业对于劳资问题的处理能力太过于低下。 但凡有个专门的处理团队给予过合理合法的建议,都不会出现这么多愚蠢的操作。 国内互联网企业要对劳动法律合规有足够的重视。 劳资问题的处理,对于资方来说,可能就是一个工作。但是对于员工来说,这是影响一生的大事,不仅要考虑合法,还要考虑人性化。 以上,我是 ,专注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欢迎关注、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