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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公司法》、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下简称《方案》)等要求,从2014年3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统一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昨日,在全省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视频会议上,省工商部门对改革内容进行了解读。 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据了解,新《公司法》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的闲置等。 新《公司法》规定,取消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新《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注册无需再验资 新《公司法》指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以往企业注册不仅要准备资金,还要请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报告,注册前要做的准备工作较多。实施认缴制后,公司注册无需再验资。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均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简化住所登记事项 《方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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