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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警察大哥,我没有偷啊,我已经把钱送回车内放着呢!”余某对民警怯怯地说道。“那就跟我们走一趟,去警局说清楚吧。”5月23日上午8时许,下陆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团城山片区接到付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杭州西路的小轿车车内的3800元现金不见了。 犯罪嫌疑人胡某指认现场 犯罪嫌疑人余某指认现场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路边视频监控发现5月20日凌晨2时许,两名男子沿着路边逐一试探车门是否上锁,将付先生的小车车门拉开,一名男子钻了进去实施盗窃,另一名男子在车旁望风,两男子得手后一起离开。在分局“情指勤舆”一体化作战中心的分析研判下,民警很快锁定了余某(男,35岁,大冶人)和胡某(男,36岁,大冶人)有重大嫌疑。5月25日上午10时许,在市局特警支队的支持下,警方在黄石港区天津路附近将余某抓获,同日上午11时许,警方依法将胡某传唤至团城山派出所,追回了被盗3800元现金。两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盗窃的实情,但在涉案金额方面出现了偏差。胡某交代只偷了3800元,而余某称两人偷了1200元,但事后害怕被发现,自己又还了回去。警方结合当事人付先生的证词,终于还原了事情真相。在5月20日凌晨2时许,胡某进入当事人付某的车内将扶手箱内5000元现金全部盗走,离开后,胡某告诉余某自己在车内盗窃了1200元的现金。余某告诉某该车辆正前方有摄像头,害怕盗窃被警方发现,便和胡某说“你快把钱还回去。”胡某说:“我不去,要去你去。”余某便对胡某说:“那你把你的外套脱下来给我穿,我将钱送回去。”余某便穿着胡某的外套将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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