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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 小伙帮人伐木致二级伤残 八年积怨被法官化解

发表于 2014-4-30 10:48:38 | 查看: 16499| 回复: 0| IP未知
  在调解协议上签完字的一瞬间,年逾70的老袁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颜,儿子小袁的赔偿,事隔8年之后终于有了结果。昨日,记者从阳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兴国法庭通过2年多的多方调解,妥善处理了一起上访积案。
  
  2006年1月6日,时年25岁的小袁受同村明某邀约,为其上山伐木。作业期间,一棵大树突然倒塌砸在小袁后脖子上,致使小袁当场昏迷,后被送往阳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06年1月10日,在小袁住院期间,小袁与明某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达成了一项赔偿协议,由明某赔偿小袁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协议签订后,小袁仍在医院进行治疗,共计住院40余天,花费医疗费8000余元。出院后,小袁被鉴定为二级伤残,误工损失日达360日,生存期需长期护理,为二级护理依赖。面对后期的巨额治疗、生存费用,在与明某多次协商未果后,小袁年迈的父亲老袁便背起小袁开始去省市和中央各部门频频上访。
  
  2011年12月12日,小袁一纸诉状将明某告上阳新县人民法院,要求撤销2006年1月10日双方签订的显失公平协议,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2万余元。
  
  阳新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基于原告家庭困难的特殊情况,为其免去了1万余元的诉讼费。
  
  兴国法庭承办此案的资深法官认真了解案情,积极寻找案结事了最佳途径。在与被告多次沟通无果后,承办法官转变了办案思路,决定从最朴素的“人情”着手,以心交心,让原、被告双方多从对方角度来思考问题,并联系当地基层组织,与镇干部和村委会干部共同组成协调小组,从案情入手,跟双方当事人阐法释律,分析调解结案的利弊,充分讲明道理,通过多次努力,明某终于答应接受调解。
  
  4月25日上午,双方签订协议,由明某赔偿小袁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0万元,分4次支付完毕,与会的镇干部和村委会的干部作为见证人,也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至此,一起原信访积案通过回归法律途径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记者柯云峰通讯员刘细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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