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下陆区人民法院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新模式,使一起纠结半年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仅月余便得以化解,双方均称赞“省时省钱又顺心”。 2023年12月9日,陈某驾驶机动车与曾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曾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后,曾某就自身损失与陈某及其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立案庭法官经询问双方相关情况后,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遂将该案委派给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就事实经过没有异议,陈某及其保险公司也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对于曾某的受伤程度及赔偿标准有争议,诉前调解因无法确定损失标准而难以开展,陷入僵局。 于是,区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曾某受伤程度及赔偿费用涉及专业评估,可申请诉前鉴定,并告知双方诉前鉴定的流程和好处,双方均表示同意诉前鉴定并提出申请。
鉴定结果出来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有了专业的鉴定意见作为参考,双方对赔偿项目及费用标准很快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随后,法院根据双方的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该案得以在诉前快速化解。从该案委派调解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包括鉴定时长在内,仅月余时间纠纷即圆满化解,解纷效率大大提高。
202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作为司法理念的创新,为推进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助力繁简分流、便捷高效解决矛盾提供“加速度”。区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规程”的指导下,努力创新,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机制,高效化解疑难的诉前调解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