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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在开庭!”7月11日,法槌在长江边敲响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胜阳港码头巡回审理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对4名被告人进行审 案件一2023年3月16日,被告人王某在明知长江十年禁渔的情况下,仍驾驶摩托车到长江黄石江段风波港水域,使用网上购买的蝴蝶锚钩和路亚竿锚到6条鲢鳙,共计38.5公斤。并在此之前曾多次将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以每斤几元到十几元不等的价格卖给收鱼方,共计获利2977.5元。案件二2023年3月18日,被告人景某、吴某、卢某三人相约到黄石港区江北长江一桥下,使用三本钩锚鲢鱼13条,共计85.64公斤。景某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吴某、卢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三人出资2500元购买放生鱼苗。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景某、吴某、卢某四人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缓刑审判结果择期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长江“十年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是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市民朋友切勿为了一己私欲、一时兴起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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