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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切实提升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违法行为人能够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不缴纳罚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大冶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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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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