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2.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履职,杜绝游客携带火种上山;
3.林业主管部门应停止野外用火审批,严厉打击林区周边500米内野外用火行为;
4.落实景区、林区周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员的管理措施;
5.对景区、林区输配电线路等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消除隐患;
6.区、街道两级扑火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科学有效处置突发火情,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7.街道(园区)、社区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在岗、在职、在责”的要求,逐级压实森林防火责任,认真履行属地和行业责任,细化防控措施,做到防火人员明确,防火责任明确,防火区域明确,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
特此通知。
黄石市下陆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