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近日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划定黄石市城镇燃气设施保护及控制范围的通告》具体如下各县(市、区)政府、新港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燃气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等有关燃气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燃气安全管理实际,现将划定的黄石市城镇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和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燃气厂站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 (一)燃气厂站安全保护范围,为《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20)《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201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规范标准规定的厂站燃气设施与厂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安全)间距范围内的区域。 (二)燃气厂站安全控制范围,为《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20)《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201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规范标准规定的厂站燃气设施与厂站外建、构筑物、堆场的防火(安全)间距范围内的区域。 二、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 (一)低压和中压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最小保护范围,为外缘周边0.5m范围内的区域;最小控制范围,为外缘周边0.5m至5.0m范围内的区域。 (二 ...
未登录访客您好,请登录之后查看全文... 登录 | 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