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发布了 《阳新县中心城区禁鞭倡议书》 2025年 阳新县中心城区继续实施全面禁鞭 广大居民朋友: 为巩固禁鞭工作成果,减少空气和噪音污染,建设美丽宜居阳新,2025年阳新县中心城区继续实施全面禁鞭。为切实做好禁鞭工作,特向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自身做起,自觉禁燃禁放 严格遵守禁鞭规定,自觉做到在禁鞭区不燃放烟花爆竹、禁鞭区外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禁鞭区内商铺网点自觉禁售、禁存、禁运烟花爆竹,以自身行动践行禁鞭规定,以自己的文明言行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新风 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和倡导者,要更多选择以鲜花、音乐代替礼花爆竹,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欢度佳节。 三、从身边做起,主动宣传劝导 每一位居民都是城区的主人,都有义务积极宣传禁鞭相关规定,劝导亲朋好友、邻里街坊自觉响应倡议,在禁鞭区域内不销售、不购买、不存储、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劝阻、坚决抵制。 让我们携起手来,崇尚新风尚,践行新理念,自觉做全县禁鞭工作的倡导者、实践者、推动者,为共建和谐文明平安美丽阳新,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祝居民朋友们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阳新县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管理区、兴国镇)。东界:下雉大道以西;南界:小南河以北;西界:G351 以东;北界:兴富大道以南。以上道路整体路面亦在禁鞭之列。
根据《阳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心城区长期禁鞭。 在禁鞭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或非法运输、储存、经营、携带烟花爆竹。 (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或者个人在禁鞭区域内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经营者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或对服务对象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及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或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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