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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共湖北省委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 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6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一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现将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一、宜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工作人员李小强醉驾问题。2025年3月25日20时07分,李小强在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05mg/100ml,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处罚金3000元。2025年6月,李小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二、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灾害防治和救援科科长、三级主任科员王松林醉驾问题。2025年1月4日20时许,王松林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mg/100ml,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3月,王松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陈小平醉驾问题。2025年4月2日15时许,陈小平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在倒车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2.36mg/100ml,受到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陈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四、荆门市东宝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李立祥酒驾问题。2025年2月21日15时42分,李立祥擅自脱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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