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过节氛围,现提醒全体干部职工: 1.公款旅游“游”不得: 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更不能接受下属企业、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等活动; 2.公款买单“吃”不得: 严禁提供或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使用公款吃请、购物送礼、搞相互走访; 3.公车私用“驶”不得: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向下属企业、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 4.违规宴请“去”不得: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也不能接受下属企业、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 5.滥发津贴“要”不得: 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及福利; 6.礼品礼金“收”不得: 严禁收送礼品礼金、名贵特产、月饼券、蟹券等消费卡券,或利用微信、支付宝、网购邮寄等方式“隔空”收送节礼; 7.大操大办“办”不得: 严禁在节日期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讲阔气、比排场、餐饮浪费; 8.酒驾醉驾“碰”不得: 严禁酒驾、醉驾,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9.安全生产“虚”不得: 严禁在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上打折扣、搞变通,贯彻执行集团党委工作部署不坚决不彻底; 10.值班、报备“忘”不得: 严禁违反值班纪律及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和外出报告制度。 请全体干部职工时刻紧绷纪律之弦,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共同营造廉洁文明、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祝大家节日快乐,阖家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