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 下陆区住房保障局举办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 规范使用能力提升培训会 围绕《湖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 (试行)》(下称《办法》) 以“政策解读+实操教学+精准答疑”模式 将“硬规定”转化为“大白话” 为公共收益管理立规矩、明方向 全区百余名街道(园区) 社区及业委会 相关工作者参会
明确电梯广告、公共车位停车费、快递柜占地费等均属业主“共有财富”; 拆解公共收益使用流程,强调需经业主大会“双过半同意”,且只能用于补充维修资金、公共部位改造等七类法定用途; 要求每半年公示收支(公示期不少于 30 天),年度收益超 5 万元需第三方审计,确保“公开透明”。 培训重点解读《办法》“专户存储、独立核算”要求,明确业委会成立前由前期物业开专户,成立后30天内必须移交,杜绝侵占挪用风险。市物业管理平台已更新公共收益管理功能,小区开户后可接入平台,业主通过“黄石住新”小程序核验身份即可实时查流水。邮储银行现场讲解共管账户开设流程,让“钱进专户、流水可溯”落地。
物业未公示或移交收益将被处罚、记入信用档案; 业委会侵占挪用收益由街道办追责,情节严重者将被公安机关追究刑责。
在互动问答环节,针对“业委会成员话费能否报销”“节日补贴能否从公共收益列支”等问题,明确“公务合理支出可经业主大会表决后列支并公示,节日补贴属禁支项”,同时通报全区公共收益审计情况及问题整改进展,划定整改“时间表”。
此次培训既是政策“落地课” 也是守护业主权益的“民心课” 下陆区住保局表示 下一步 将以培训为契机 持续强化公共收益监管 让每笔“共有财富”用在刀刃上 提升业主获得感、幸福感 2025年7月 省住建厅、发改委、公安厅 自然资源厅、人行五部门印发 《湖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 (试行)》 明确了住宅小区 公共收益的来源 以及使用管理办法 这一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两年
业主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有异议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人应当接受查询并及时答复。 专有部分面积占20%以上且人数占20%以上的业主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有异议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人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可以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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