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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注意!注意!黄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令。一、森林防火区域:全市所辖林区及林缘500米内二、森林防火期: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三、在防火期内,防火区禁止野外用火。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防火区域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集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二)严禁在防火区域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等;(三)严禁在防火区域内吸烟、野炊、放孔明灯等;(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域;(五)严禁未经审批开展焊接、爆破等施工和计划烧除、烧疫木等行为。(六)严禁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四、进入防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防火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责任, 林木、林地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反防火令的行为,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当地人民政府、单位、村(居)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六、加强林下可燃物清理行动,组织护林员、消防员等基层力量参与林下可燃物清理,重点清除坟边、林边、村边等重点区域可燃物,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七、全面开展敲门行动,面对面向林区及林缘500米内的居民发放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资料,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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