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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执行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明确将黄石市2021年发布的《黄石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黄建〔2021〕27号)继续延期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通知》指出,根据《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黄石政规〔2021〕3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条件及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和住房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由于市场房屋租金浮动指数不明显,市场租金处于较平稳状态,结合目前房地产市场租赁现状,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上月就关于继续执行《黄石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决定将继续延期执行2021年《黄石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黄建〔2021〕27号)至2027年12月31日。延伸阅读《黄石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一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基准租金水平(一)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基准租金标准根据区段租金分布情况,结合可比实例实际情况,以仅能满足基本入住需求的简装水平,划分得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基准租金标准为五类区域。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基准租金标准如下表: (二)黄石市社区及区段分布情况 二计算公式及调节系数(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市场租金计算公式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市场租金(备案租金)=区域基准租金*(1+装修情况调节系数)*(1+周边生活配套设施调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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