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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陈新林妻子胡苗尔关于依法追究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的立案申请书

发表于 2016-6-5 18:47:00 | 查看: 141218| 回复: 0| 来自湖北
申请人:胡苗尔,女,汉族,1971124日生,住湖北省黄石市开发区汪仁镇大塘村陈曹湾19号,身份证号码:420281197112048420,联系电话:13597629403
被申请人:罗建华等,男,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开发区汪仁镇大塘村罗家祠堂。系黄石市开发区汪仁镇大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被申请人罗建华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我丈夫陈新林,于 201645日早晨7︰30许,去汪仁街上吃早点。在汪仁街“艳子早餐店”内,罗建华与陈新林发生口角,罗建华顺手操起凳子向陈新林身上猛砸,陈新林进行自我保护,但头部、胸腹部仍被罗建华砸伤,幸亏当场有人将罗建华扯开。罗建华还觉不解气,立即打电话邀约他人过来教训陈新林,叫陈新林别走。陈新林因为受伤,又怕罗建华叫人来殴打自己,就立即离开,去黄石市一医院治伤。
当天上午,我儿子回来,发现家中大门和三扇房门(均上锁)被人砸烂,以为家中被盗,于9︰34立即报警,我儿媳又发现放在床头的3000元钱不见了,随后我妹妹发现寄存在我家的手提电脑也不见了。汪仁派出所周明、汪从早等民警出警,我儿子做了报案笔录。后来,隔壁服装厂保安员罗祖炎证明,是罗建华的哥哥罗建设带几名黑社会分子所为。201646日汪仁派出所警察找罗祖炎做了笔录,罗祖炎证明自己亲眼目睹是罗建设带人所为。原来,是罗建华趁陈新林去医院治伤、家中无人之际,叫人到我家中打砸,砸破屋门、房门、家具,并顺手牵羊,将现金3000元和手提电脑(是我妹妹的)偷走。罗建华竟然组织黑社会团伙非法侵犯公民的私人财产,并盗走财物。
当天上午,陈新林到黄石一医院治伤时,多次接到133399129111897276826615971554331等陌生电话进行威胁,他们自称是罗建华的哥们,不准陈新林治伤,威胁陈新林见面私了(不知要私了什么事),不然,就要整死陈新林。陈新林的人身安全受到黑社会势力严重威胁。
当天晚上17︰30左右,我媳妇一人带着刚满月的孙子在家,罗建华的妻子、哥哥又带上20多名不明身份的黑社会分子,强行闯入我家中进行辱骂,恐吓,在我家中四处搜查。我媳妇要报警,罗建华妻子说:“你报什么警?报个鬼警,是汪仁派出所叫我们来打人的,不会有人来出警的!不信你看。”我媳妇就跟我们打电话,我迅速到汪仁派出所报案,果真没有人出警。我于是迅速于18︰00许来到开发区公安局报案,开发区公安局通知汪仁派出所立即出警,后来周明、汪从早等警察出警,这伙黑社会团伙才闻风而散,警车将其中3人带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为了打击犯罪,伸张正义,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罗建华持械行凶,伤害他人身体,组织黑社会团伙侵犯他人财产等暴力行为,构成犯罪既遂,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了打击犯罪,伸张正义,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四条之规定请求贵局对被申请人罗建华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罗建华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黄石市开发区公安局
申请人:胡苗尔
20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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