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河长制?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
记者从市级河长制办公室(简称市河长办)获悉,跨县(市、区)、开发区的重要河流、重要湖库、水库由市级领导同志分别担任河湖库长,各河湖库所在县、乡(镇)分级分段设立河湖库长。各级河湖库长对河湖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防洪保安、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污染、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等。
“今年年初就启动了市级河长制的方案,经过前期的准备阶段,6月—11月为实施阶段,12月为考核验收阶段。”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到2017年底,将建成市、县、乡(镇)、村四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市河流长度5公里以上的135条河流、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0个湖泊、登记在册的288个水库。其中,市级覆盖境内20条重要河流、7个重点湖泊、7个大中型水库。这些列入河长制体系的水域,总体目标是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湖库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库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楚,河湖库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
黄石即将立法保护生态底线
5日,黄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上,聚焦生态、保护生态成为关注点之一,不仅有新鲜出炉的大冶湖调查报告,还审议了《黄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草案)》。
确保大冶湖2020年水质三类达标
大冶湖是黄石市的第一大湖泊,界跨大冶市、阳新县、西塞山区和开发区,湖岸线长139.8公里,水面65平方公里,流域面积1106平方公里,是沿线一百多万人的母亲湖。
今年5月中旬,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对大冶湖进行调研,实地察看了沿湖污水排放、围湖填湖、养殖围栏拆除和湖面水生态修复情况,并形成了《关于大冶湖生态保护与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在这份新鲜出炉的《报告》中,东楚晚报记者了解到,2011年1月15日黄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大冶湖保护工作的决议》后,市人大连续多年对决议的落实进行跟踪督办。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大力开展综合整治,使得大冶湖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其中,2014年以来,全市开展“五小企业”整治专项活动,“五小企业”造成的入大冶湖废水废渣基本得到遏制。2016年1-8月,黄石市政府、黄石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大冶市政府筹措资金、妥善安置,坚决拆除了大冶湖近7万亩养殖围栏。特别是市园博园开园前,开发区拆除沿湖围栏100多处近7000平方米,还湖面积100多亩。
“但是,大冶湖生态保护与管理仍存在保护规划编制滞后等问题。”《报告》中表示,建议执行人大决议,开展综合治理,科学编制规划,修复湖水生态,“确保2020年湖水水质三类达标。”
据了解,市众邦公司正在制定《大冶湖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从时间节点上将保护目标分解成一个个阶段性任务,有步骤、有计划整体推进和指导生态修复工作。
即将立法保护黄石生态底线 自2016年1月1日起,黄石拥有了地方立法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下一步,黄石即将立法保护我们特有的山水资源。
昨日的会议上,市规划局局长倪文明作关于《黄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基本生态控制线是为保障城市基本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安全,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市实际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切实保护好我市特有的山水自然资源。”
省内外一些城市如深圳、东莞、珠海、无锡等已通过地方立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强化生态控制线管理,为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地方立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条例(草案)》明确了生态区建设必须满足低强度、低密度、高绿量的规划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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